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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殖民/被殖民的觀點來談台灣原住民的創作,是新藝術史的一種觀點,新藝術史是相對於風格研究和圖像學這種所謂傳統美術史的研究方法,它把社會學、經濟學、語言符號學、政治學、女性主義、精神分析等,以及近年來流行的文化研究與藝術史結合,企圖對作品做出作品本身以外的詮釋。盧老師在國立博物館工作,她的觀點自然涉及了政府的族群政策、博物館觀點、策展機制和藝術評論。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當她談到拉黑子的創作歷程,我腦中立刻聯想到美國畫家歐姬芙 (O'Keefe),她畫了不少巨幅油畫,內容都是花朵的核心,當時藝評家們認為她的畫作充滿了女性意象,或有甚者認為歐姬芙藉由花來表現女體。與此同時,美國的女性主義者注意到歐姬芙的畫風,於是便賦予她"女性主義藝術家"的稱號。歐姬芙本人對此相當不滿,始終沒有接受這樣的稱呼。可是現今很多的藝術史還是把她定位在"女性藝術家"和"女性主義藝術家"來看待她的作品。對歐姬芙而言,她就是藝術家,而她的創作就是藝術品,這無關乎她是不是一位女性,而她的創作也不是為了要表達女性主義的訴求。
同樣的,今天原住民身分的藝術家需要被視為"原住民藝術家"才能顯出他們的獨特性嗎?若是這樣,那們他們的獨特或是被認同的只是由於他們的身分,而不是作品。這對一個認真創作的創作者而言,是羞辱。身分背景與生活經歷確實是每一位創作者靈感庫,因為每個人的經歷不同、觀察的角度不同、創作方式不同,因而創造出別人不能取代的藝術作品。可是身為觀者,如果我們先以藝術家的身分背景作判斷,再去看作品,就像戴著有色眼鏡一樣,怎麼看都不會是作品原來的色彩。每個人對作品都會有不同的解讀,但是若想要接近創作者的原意,那就必須放下許多腦中既有的知識與刻板印象。好比最近的希臘展,如果我們想到的就是黃金比例、古典的對稱、比例、平衡等美學概念,用這種眼光來衡量每一件希臘雕像,那我們就會忽略創作者當初是如何把活生生的人,用他的技術與美感判斷把所觀察到的一切細節呈現出來,很難去體會希臘人對人體美的讚揚。同樣,如果我們知道一件作品的創作者是原住民,那麼他要表達的就一定要是親近大自然或歡樂的歌舞嗎?他不能表達巴黎畫派的寂寞感或希臘的人體美或科技藝術的速度感和虛擬感嗎?所以我認為,面對一個藝術家,與其用身分來理解他,不如透過作品來認識他,這不但是對創作者的尊重,也是一個觀者應有的態度。
如果屏除了身分,直接面對作品,那才是當今討論原住民藝術家這個課題的重點。讓原住民創作者不會因為環境條件的限制而被埋沒了天份,或者是因為視野的限制、既術與材料掌握的限制導致作品的品質達不到能稱為藝術品地步,是當前需要面對的問題。原住民創作者不能因為原住民身分就可以把對作品的要求降低,我們要訴求的是,如何讓原住民創作者享有與其他藝術家一樣的資源和條件,提升作品素質,讓他們所追求的藝術目的得以實現,使民眾能看見。至於"原住民藝術",我認為應該從原住民文化的層面去理解。就如同早其歷史上,藝術創作者被視為匠人,而他們的作品多半有目的性、功能性,現今所要保存的原住民藝術應該是指包含原住民文化內涵、實用功能、技術與原住民審美的工藝品。"工藝品是不是藝術品"這個課題還有許多爭論,但是"時尚"的概念讓這個爭論有了轉機,工藝品既可以進入博物館的收藏做為典範,又能因實用目地開發為商品,這與當前的文化創意產業有莫大關連。要不要"保留"原住民工藝,讓它停留在原住民歷史中的某段時空的狀態?還是讓它與時代接軌,和世界文化互通有無,把原住民工藝的內涵轉變為一種設計元素,讓任何種族的人都可以使用?這應該是政府做出決策前先考量的目的。總而言之,"原住民藝術家"和"原住民藝術"是兩個不同完全不同的課題,前者重視的是藝術創作,後者則是文化保存的範疇,這樣的釐清應該有助於面對原住民與當代藝術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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