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大學以來,美學課真是十足的理論課程,需要非常清楚的頭腦吸收課堂上所講的各種理論。但是美學課也釐清了我對知識界的看法,原來人文領域有如此理性的一面,許多看似複雜的藝術問題、定義問題等等,透過這些理論──我不敢說很快──但至少可以慢慢找出答案,或者跳脫出來,從另一個角度檢視。同時,這個學期和幾位同學一起策劃與師大、台藝美術系的三校聯展,過程遇到許多問題,尤其我所負責的部份是關於策展理念、整理同學的作品自述以及座談會內容,每每聽老師提到藝術社群的關係就會想到我們的展覽。透過美學課的學習,對我個人真是獲益良多!因此我想結合理論與實際,就我所學、我所知的,和老師課堂上所提的互相對照。
開學時老師有提到,美學的問題核心是「藝術家在做什麼?」。「藝術家」一詞的定義在展覽過程中不斷被討論,有些人認為要從「藝術家」身份來界定:是先認定自己是藝術家,所做的作品即是藝術;還是先做出作品,再由他人認同而被稱為「藝術家」?其實我對自己是不是藝術家也不太確定;因為我是理論組的,在研究美術史的過程中,我也做作品,為的就是想了解藝術家的創作歷程。若是不了解創作的真正動機,只分析作品畫面、材質、技法就把她/他歸於某個流派是不合宜的。
雖然做創作,但對「藝術家」一詞有點承受不起,總覺得對創作不夠投入,也還沒能克服「創作是為了什麼」、「要做什麼」的焦慮。我創作的動機原是為了了解「創作」是怎麼一回事,但是我發現創作並不是知識可以一學就會,也不是用言語就能教導的。它必須用整個生命的力量去觀察、轉化、創造,才能擠出生命的一滴精華。我頗認同「藝術家的生命就是藝術」的說法,因為「美」要用生命去體會,「作品」只是藝術家生命狀態的一種呈現。